【已刪除】按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站旅運服務規約」之規定,下列關於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之規格,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多少立方公寸?
(A)20立方公寸
(B)30立方公寸
(C)45立方公寸
(D)60立方公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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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53), C(349), D(96), E(0) #411836
統計: A(61), B(153), C(349), D(96), E(0) #411836
詳解 (共 4 筆)
#622308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45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60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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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151
105.04.22.新修正版本已經取消體積限制,改為『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並應自行保管。』故本題應修正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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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315
隨身物品 150 2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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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703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行李託運交付、賠償
-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並應自行保管。
- 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 ( 貓、狗、兔、魚蝦類等寵物以寵物箱、袋裝置且尺寸在長 43 公分、寬 32 公分、高 31 公分以內者不在此限 ) 及腐臭令人厭惡、阻塞走道等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 包裹託運交付
- 旅客可憑對號列車乘車票託運行李或隨身物品,運費按旅客包裹計收:全票以 3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40 公斤以內;優待票以 2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20 公斤以內 ( 持非對號列車乘車票、定期票、電子票證、特殊優惠票票種者,不得辦理旅客包裹託運 ) ,超過限制件數或重量應按普通包裹計收運費。
- 託運包裹限制每件長度不得超過二公尺、體積不得超過一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
- 腐臭令人厭惡之物品、危險品、違禁品及槍砲等不得作為包裹託運。
- 託運動物應注意籠箱內不得擁擠,確認動物健康狀況良好,適合以鐵路運輸,且需切結如在交付期間內發生意外致動物受傷或死亡,臺鐵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 包裹領取期限為運抵到達站之日起 2 日內,逾期未領取者,自期滿之翌日起至領取日止,按其日數計收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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