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致受害人(非旅客)受傷(非重傷),而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且非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對於受害人之受傷,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其發給最高金額為新臺幣:
(A)四十萬元
(B)八十萬元
(C)五十萬元
(D)二十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0), B(204), C(327), D(2334), E(0) #411837
統計: A(820), B(204), C(327), D(2334), E(0) #411837
詳解 (共 7 筆)
#644761
一、非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
(一)受害人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
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其非重傷者,最高金
額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按前目之標準減半辦理。
64
0
#2915260
第4條
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一、受害人為旅客:
(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31
0
#4616361
死亡 重傷 非死亡
250 140 40
非旅客--一半
7
0
#617477
要減半
6
0
#638574
有關死亡或受傷等賠償 最新法條 是要賠多少呢?
有人知道ㄇ 謝謝
4
1
#7305314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ㅤㅤ
第 4 條: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ㅤㅤ
一、受害人為旅客:
(一)死亡者,新臺幣250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140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40萬元。
ㅤㅤ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