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某甲與某乙為一對共同生活之「同性戀伴侶」,某甲欲收養 5 歲之丙女,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
院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1 規定,認為甲與乙為同性戀伴侶,不符合未成年丙女之最佳利益,故裁定不予認可。某甲於窮盡審級救濟程序後,可否以終審確定裁判認為同性戀之家庭生活即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 規定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見解,侵害同性戀者之平等權保障為由,聲請大法官釋憲?
(A)可以,因為此已符合人民聲請釋憲之要件
(B)可以,因為此乃法規違憲審查之範圍
(C)不可以,因為此種情形只能由法官聲請釋憲
(D)不可以,因為此已涉及裁判法律見解之違憲審查,並非大法官釋憲之範圍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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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這屬於個案上這個法官認為在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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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妳貼的內容是政府機關針對法律是否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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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判,法官終審確定之個人見解,不再解...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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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公布後本題應改為A選項 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