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若甲於民國(下同)100年9月1日觸犯某罪刑,依法應被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於100年10月1日該法已修正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自同年10月15日起生效。請問當法院於100年10月30日審判甲案時,應該如何適用法律?
(A)基於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應適用新法
(B)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舊法
(C)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適用舊法
(D)基於自由心證原則,審判庭得自行決定欲適用之法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39), B(929), C(204), D(68), E(0) #309849

詳解 (共 10 筆)

#468698

刑法 第 2 條第 1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139
6
#723085
A應該寫成「"基於刑法從舊從輕原則"適用判刑較輕的新法」
   降較妥當!
53
0
#1116557
老師有說過,無論是「從新從輕」,或是「從舊從輕」,反正就是「從輕」就對了...
28
0
#1116640
有利於行為人就要從新,是刑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14
1
#2881157
兩個改法:一個是上面大家講的 從舊從輕原...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137290
適用新法沒錯,但應該不是因為新法優於舊法...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1173451
A的說法有問題,刑法是從舊從輕主義,A的前半段新法優於舊法是錯的吧,可是其他答案都錯只能選A了
11
0
#437505

10月14日..當然只能從舊..又還沒生效..法官怎麼可以使用

10
0
#2135045
選項根本全錯,出題者沒讀熟書唷
10
2
#1002780
關鍵應該在於新法生效了....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