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外國人士李大衛因曾在臺非法工作,內政部移民署業於民國107年12月31日強制其出國,並禁止其入國。李大衛禁止入國期間,最長應至何時為止?
(A)民國108年12月30日
(B)民國109年12月30日
(C)民國110年12月30日
(D)無須禁止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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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9), C(1221), D(52), E(0) #2052277

詳解 (共 4 筆)

#3574133

《入出國及移民法》§18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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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194

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
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
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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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192

新修法112.6
改成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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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六、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七年。
第一項第十六款禁止入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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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568

107年+3年=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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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8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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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修法後...李大衛禁止入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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