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藥師申請或更新執業執照之必要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應提出前二年完成繼續教育48點之證明文件
(B)應提出六年內完成繼續教育150點之證明文件
(C)首次申請執業其藥師考試及格未逾五年者,得免附繼續教育證明
(D)因執業異動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仍需提出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5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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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5), B(320), C(84), D(348), E(406) #397657
統計: A(1285), B(320), C(84), D(348), E(406) #397657
詳解 (共 7 筆)
#2320076
104年修法後:
1.每六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120點。
2.歇業未超過2年,則有效期限仍為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明更新日期,並於更新前半年備120點繼續教育積分,以換取新的 6 年有效執業執照。(白話:沒差,但你也可以重登)
3.歇業超過2年,需提出執業前一年內之20積點
4.領得藥師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不需提出學分。超過五年,同3.提出執業前一年內之20積點。
5..執照到期了,未換照,罰鍰2000以上。
所以現在本題只有C對
Reference
高雄市藥師公會
http://www.kpa.org.tw/GoodsDescr.asp?prod_id=71-05&parent_id=0&category_id=71
166
0
#1432221
13.有關藥師執業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B)提出兩年完成 48 小時繼續教育學分,可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每六年要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D)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需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A)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B)提出兩年完成 48 小時繼續教育學分,可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每六年要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D)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需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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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333
首次 逾五年>>一年內25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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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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