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每日訓練時數得依運動種類、訓練強度、內容及週期等,由各校自行訂定合理時數,以每日至多幾小時為原 則?
(A)三小時為原則(不包括課程應授時數)
(B)三小時為原則(包括課程應授時數)
(C)四小時為原則(不包括課程應授時數)
(D)四小時為原則(包括課程應授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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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2), B(2111), C(89), D(81), E(0) #617618

詳解 (共 2 筆)

#90922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第3點第1項規定:「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每日訓練時數得依運動種類、訓練強度、內容及週期等,由各校自行訂定合理時數,以每日至多3小時為原則(包括課程應授時數),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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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8198

三、訓練時數、公假日數及球員休養期:
(一)運動代表隊學生每日訓練時數得依運動種類、訓練強度、內容及週期等,由各校自行訂定合理時數,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
(二)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檢具出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培訓及出賽,應請公假;其請公假日數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每學期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為休養期,休養期間不訓練、不比賽,以利選手充分休息,並兼顧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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