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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已刪除】105年 - 警察、鐵路人員考試三等、高員_行政警察-行政法#52879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105年 - 警察、鐵路人員考試三等、高員_行政警察-行政法#52879

年份:105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已刪除】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學校具體措施之侵害,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 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
(B)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 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C)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
(D)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因非屬於權利侵害,故不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 之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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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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