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下列何者非教育部目前「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特色?
(A)涵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的管理
(B)規範所有幼兒園設置專職的社工人員
(C)有家長權利與義務的規範
(D)未來幼兒園由教育部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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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1412), C(258), D(250), E(3) #28988
統計: A(335), B(1412), C(258), D(250), E(3) #28988
詳解 (共 10 筆)
#275564
因為題目是針對先前的草案在提問,所以沒有出現專職社工人員,但100年6月29日發布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的第18條中有下述一段話: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所以考場時須以最新版為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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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1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將幼稚園、托兒所整併為幼兒園,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居家式照顧服務及托嬰中心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二、明定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不得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機構應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決策機制及具有提供相關資訊義務、居家式照顧服務及教保機構之人力配置與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待遇、福利等相關權益、教保服務人員或在教保機構服務之其他人員之消極資格。
三、明定居家式照顧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及教保機構應公開資訊、教保機構應有之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設備、訓練。
四、第五章「家長之權利及義務」:明定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父母或監護人及各級學生家長團體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求提供資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子女權益受不當侵害時之異議與申訴權利及其應履行之義務規範。
五、明定居家式照顧服務及教保機構之登記、設立許可、檢查、評鑑、輔導、管理與收退費事項,及對教保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之獎勵等。
六、明定教保機構、教保人員及未具教保人員資格從事教保服務者違反本法相關義務之罰則。
七、明定教保機構改制及調整人力配置之過渡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轉換及其過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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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45
所以以現行法令看來是A是錯的~B要看書寫的方式來決定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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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93
建議刪除,已有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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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69
- 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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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92
同意樓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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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135
建議刪除,已有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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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0
為解決現行幼托體系分流所產生的問題,並因應學前教育及保育制度整合之國際趨勢,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教育部與內政部擬具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幼稚園、托兒所、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中心、國小階段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一併納入規範,建立完整及連貫之兒童教育與照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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