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4.某桃園市立幼兒園共有 6 位契約進用教保員,ㄧ位廚工及一位職員。請問當年的考
核結果,下列何者不是獲得甲等的可能組合?
(A)僅教保員 2 人及廚工甲等。
(B)僅教保員 2 人及職員甲等。
(C)僅教保員 2 人、廚工和職員甲等。
(D)僅教保員 4 人為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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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52), C(268), D(306), E(0) #1827500
統計: A(51), B(52), C(268), D(306), E(0) #1827500
詳解 (共 3 筆)
#4511428
新法已無此規範囉~(110/1/13修正)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6條已刪除此規定

(修正前) 第 十六 條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前項考核為甲等人數,依以下類別分別計算,並不得逾各類契約進用人員
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但各類受考核人數為一人者,不在此限:
一、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職員、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司機及廚工。
園長之年終考核,依第二項各等分數及規定辦理;其考核為甲等人數,不
受考核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之限制。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
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其考核為甲等人
數,不受考核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之限制。
----------------修正後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
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
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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