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有關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而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即將被告改列為無記事人口,不包括下
列哪一項?
(A)經拘役、罰金、不受理或無罪之判決
(B)經徒刑、拘役、罰金之判決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C)經徒刑判決並執行完畢,持續訪查二年期滿
(D)依刑法之罪名,經徒刑判決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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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358), C(277), D(189), E(0) #1587804
統計: A(98), B(358), C(277), D(189), E(0) #1587804
詳解 (共 6 筆)
#3352477
1.經徒刑判決並執行完畢,持續查訪二年期滿。
2.依刑法之罪名,經徒刑判決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3.經拘役、罰金、不受理或無罪之判決。
4.經徒刑、拘役、罰金之判決而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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