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 甲、乙、丙、丁四人為親兄弟。甲是 22 歲,但受監護宣告;乙是 18 歲,已結婚;丙是 12 歲;丁是 6 歲。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C)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D)丁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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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1), B(1667), C(593), D(228), E(0) #2509817
統計: A(931), B(1667), C(593), D(228), E(0) #2509817
詳解 (共 10 筆)
#4384412
依據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未成年人
但仍為未成年人,只是取得完全行為能力人而已
179
1
#4804360
補充:
受監護宣告之人 為 無行為能力人
受輔助宣告之人 為有限制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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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519762
民法在110/1/13有修法
滿18為成年人了
那答案不就會變了?
雖然施行日在112年
滿18為成年人了
那答案不就會變了?
雖然施行日在112年
54
1
#4710869
民法第12、13條已修,112年1月1日施行。
(改滿18歲成年、刪除未成年結婚有行為能力)。
47
0
#4413926
(B)乙18歲為有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民法§12滿20歲為成年人
23
1
#4370294
乙:完全行為能力
13
2
#4386309
結婚≠成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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