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 甲、乙、丙、丁四人為親兄弟。甲是 22 歲,但受監護宣告;乙是 18 歲,已結婚;丙是 12 歲;丁是 6 歲。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C)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D)丁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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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1), B(1667), C(593), D(228), E(0) #2509817

詳解 (共 10 筆)

#4384412

依據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未成年人

但仍為未成年人,只是取得完全行為能力人而已


179
1
#4804360

補充:

監護宣告之人 為 無行為能力人

輔助宣告之人 為有限制行為能力


84
0
#4519762
民法在110/1/13有修法
滿18為成年人了
那答案不就會變了?
雖然施行日在112年
54
1
#4710869

民法第12、13條已修,112年1月1日施行

(改滿18歲成年、刪除未成年結婚有行為能力)。

47
0
#4413926

(B)乙18歲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民法§12滿20歲為成年人 

23
1
#4725232

民法修正

第三頁有說明新舊法差別

14
0
#4370294
乙:完全行為能力
13
2
#4386309

結婚≠成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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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375
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
(共 4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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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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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417
依照現行制度,很多滿18歲之事情都屬合法...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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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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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89205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共 2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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