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41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A)公立學校教師解聘事件
(B)律師懲戒事件
(C)國家賠償事件
(D)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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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3), B(232), C(495), D(380), E(0) #1807009

詳解 (共 5 筆)

#2888464

(B)律師懲戒事件 :律師懲戒委員會
(C)國家賠償事件 :普通法院
(D)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 :民事法院
 

187
3
#3252806

公法上爭議依現行法律之特別規定歸屬於其他法院審理之事件


憲法爭議事件由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審理
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之民事法庭審理
國家賠償事件由普通法院之民事法庭審理
交通違規事件由普通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審理
社會秩序維護事件由普通法院之刑事法庭審理
冤獄賠償事件由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
律師懲戒事件由最高法院律師覆審委員會審理
公務員懲戒事件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65
0
#3190313
這條有爭議!
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表示可以一併審理國賠~
25
0
#3932286

普通法院:選罷 國賠 交通 社維

大法官:憲法爭議

公懲會:公懲事件


11
0
#6035256
65dd405dd8e43.jpg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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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41699
未解鎖
(A)公立學校教師解聘事件=行政處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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