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 下列何種行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A)為獨資事業之負責人
(B)為訴訟行為
(C)出租土地
(D)拋棄繼承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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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8), C(38), D(28), E(72) #1536735
統計: A(6), B(18), C(38), D(28), E(72) #1536735
詳解 (共 4 筆)
#2479360
民法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 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 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 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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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189
此題ABCD階須經輔助人同意
官方已改為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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