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下列有關地方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A)審議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B)審議公民投票提案是否與 3 年內通過或否決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C)委員會委員應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各級民意代表
(D)其組織及審議程序,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擬訂,送內政部備查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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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10), C(208), D(1043), E(305) #616256

詳解 (共 7 筆)

#901453
(D)應送「議會」備查

公投法第37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應設地方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前項委員會委員,應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各級民意代表,其組織及審議程序,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擬訂,送議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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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974

新修正的公民投票法已將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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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320
刪的好,這題可以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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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111
萬惡的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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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96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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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962
原本題目:5 下列有關地方性公民投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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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849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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