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3.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時,雇主應於
(A)12
(B)24
(C)36
(D)48 小時以內報告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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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527), C(4), D(17), E(0) #1735209

詳解 (共 4 筆)

#4071588
原則上答案也該隨著條款的修改訂正下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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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9240
我也認為 應在8 小時內通報  所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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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764

舊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28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僱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左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職業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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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7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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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864
已改為8小時!這題必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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