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變更後多久期限內為之,逾期申請將被處以罰鍰?
(A) 1個月
(B) 3個月
(C) 6個月
(D)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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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8), B(191), C(110), D(19), E(0) #249581

詳解 (共 2 筆)

#925281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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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090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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