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禁止進入法庭旁聽?
(A)未領得旁聽證者,欲進入有核發旁聽證之法庭旁聽
(B)領得旁聽證之人,欲攜同未滿10歲兒童進入法庭旁聽
(C)基於打發時間之目的,欲至公開審理且未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旁聽
(D)飲酒泥醉,欲借公開審理案件之旁聽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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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70), C(723), D(112), E(0) #35830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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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第六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者。 
 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者。 
 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者。 
 攜帶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者。 
 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者。 
 拒絕安全檢查者。 
 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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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967
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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