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A)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大樓管理委員會
(B)臺南市政府
(C)國立成功大學
(D)為抗爭某垃圾焚化爐之興建所成立之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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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368), C(194), D(2928), E(0) #324059
統計: A(366), B(368), C(194), D(2928), E(0) #324059
詳解 (共 10 筆)
#488377
自救會重點不在是否有設管理人或代表人,因為通常自救會也是會有「會長」
重點是自救會不符「非法人之團體」定義
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67號裁定
自救會為臨時成立之自發性組織,核與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一定之事務所及獨立財產,為固定而持續性之團體不同
也就是說自救會縱然有管理人,但它缺少「一定之事務所及獨立財產」、「持續性」
以下順便背一背吧
以下皆被視為非法人團體而承認其當事人能力:
─獨資商號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未經完成登記之公司籌備處
─宗教團體
─祭祀公業:依據行政法院68.8.25之決議,承認祭祀公業可為行政訴訟上之當事人;但民訴上不承認之,僅以管理人為當事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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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60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C大學法
全都是第五款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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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要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就可符合第三款
全都是第五款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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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要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就可符合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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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18
以下皆被視為非法人團體而承認其當事人能力:
─獨資商號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未經完成登記之公司籌備處
─宗教團體
─祭祀公業:依據行政法院68.8.25之決議,承認祭祀公業可為行政訴訟上之當事人;但民訴上不承認之,僅以管理人為當事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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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396
下列何者不具行政程序上之當事人能力?
(A)法人
(B)獨資商號 ←並無當事人能力,須以自己的名義為當事人
(C)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D)行政機關
答案是B
按最高法院44年台上第271號判例意旨,獨資經營之商號,既非法人,又非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之非法人團體,故獨資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666號裁定)
按獨資經營之商號,固難認為有當事人能力,其以商號名稱為當事人,並列自己名義為法定代理人而為訴訟行為者,因與實際上自為當事人無異,法院自得逕於當事人欄內改列其名,藉資糾證;惟商號如屬合夥組織,且已具備非法人團體之要件者,即有當事人能力,自得以商號名義為當事人,而以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此與獨資經營之商號迥不相同,法院自不得逕將當事人名稱變更為代表人或管理人個人,否則,即有對於非當事人之人為裁判,而對於當事人未為裁判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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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1
太感謝愛德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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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57
請問ac各算是哪類?D又是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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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73
它沒說有代表人吧]
他是非法人
但a我就不知到了登記有案就算法人喔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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