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閱覽卷宗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74 條規定,應如何處理?
(A)得單獨提起訴願
(B)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閱覽卷宗請求
(C)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D)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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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 B(211), C(20), D(3334), E(1) #324057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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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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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
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
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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