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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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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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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下列何者不是教師受學校聘任後,遭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理由?
(A)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B)經合格醫生證明有精神病者
(C)蓄意處罰學生且未知會校方者
(D)不能勝任教學工作且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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