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買賣
(B)租賃
(C)寄託
(D)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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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0), C(322), D(16), E(0) #221335

詳解 (共 4 筆)

#4840316

定義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 也就是說,雙方即使成立契約的共識,只要約定的東西還沒交付,契約就還沒成立,此種契約類型包括借貸和寄託等。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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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54


其餘三者為諾成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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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248
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 買賣❌
(B) 租賃❌
(C) 託✔️

契約必須寄託人將寄託物交付受託人,契約才能成立(民法第589)

(D) 贈與❌

民法第 589 條 (寄託之意義)                  單務契約、要物契約

I.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II.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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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於意思表示外,尚需其他現實成分(尤其是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為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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