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A)須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
(B)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D)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 B(173), C(240), D(857), E(0) #231477

詳解 (共 10 筆)

#460322
先自民法§928Ⅰ之規定可知,關於留置權...
(共 2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9
2
#468724
謝謝Moya的提醒真的少打了一項!消極要...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5
2
#3112566

1、積極要件

①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

②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必須是占有,單純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權)

③債權人占有的動產與所擔保的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2、消極要件

①因侵權行為取得動產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權。

②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③留置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如因欠交學費而留置大學生的學位證書;再如因欠交醫療費留置死者的屍體;又如留置殘疾人的器具)。

④留置不得與留置人所承擔的義務相牴觸。例如,承運人在履行運輸義務「之前」,即以未付運費為由留置所運貨物的,其留置貨物的行為即與其承擔的義務相牴觸。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finance/5mkn8n2.html

21
0
#468696
2F說消極要件有四,細項是不是少了一項?
5
0
#6250011
留置權的定義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占有他人...
(共 4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4438577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
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
留置權。
2
0
#426728
請問(d)不對嗎?
2
1
#4438574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1
0
#6574164

正確答案為 (D)

分析說明
本題旨在測驗《中華民國民法》中關於「留置權」成立要件的理解。留置權的成立,可分為「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
* 積極要件:指必須具備的條件,缺少任何一項,留置權即無法成立。
* 消極要件:指不得存在的情況,若有此情況,即使滿足所有積極要件,留置權依然無法成立。
根據《民法》物權編的規定,留置權的成立要件如下:
* 積極要件(根據《民法》第928條)
* (A) 須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債權人必須合法且持續地占有屬於債務人的動產。
* (B) 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指債權的產生和所占有的動產之間必須有關聯性。例如,修車廠維修了某輛汽車,維修費用(債權)就與該汽車(動產)有牽連關係。
* (C) 須債權已屆清償期:指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期限已到,但尚未支付。
* 消極要件(根據《民法》第930條)
* 動產之占有非因侵權行為而取得:若債權人是透過侵權行為(如偷竊、搶奪)取得動產,則不得主張留置權。
* (D) 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留置權的行使不得與社會公共利益或道德觀念相悖。
結論
題目所問的是「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 (A)、(B)、(C) 均為《民法》第928條所規定的積極要件,是留置權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 (D) 則是《民法》第930條所規定的消極要件,也就是留置權成立的「排除條件」。它的表述是「不違反」,意指不能有此情況發生,而非一個必須主動具備的積極條件。
因此,(D)並非成立留置權的「積極要件」,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0
0
#4149186
C選項為何錯 931條不是說無支付能力,...
(共 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