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幼兒園招收的幼兒年齡為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B)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是擔任幼兒園園長的條件之一
(C)教保服務人員係指在幼兒園提供服務之人,包括教師、教保員與廚媽
(D)目前對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機構稱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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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30), C(2945), D(42), E(0) #418534
統計: A(79), B(130), C(2945), D(42), E(0) #418534
詳解 (共 4 筆)
#3974443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一)居家式托育。
(二)幼兒園。
(三)社區互助式。
(四)部落互助式。
(五)職場互助式。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
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
人者,指其董事長。
五、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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