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我國行政組織體系的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副總統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B)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大法官任期 6 年,得連任
(C)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任命之
(D)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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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97), C(141), D(9579), E(0) #343853
統計: A(62), B(197), C(141), D(9579), E(0) #343853
詳解 (共 4 筆)
#466708
(A)總統、副總統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投票產生。
(B)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大法官任期 6 年,得連任
-->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任命之
-->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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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827
補充,任期 6 年的有"一個半"~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人數修正為7人至9人,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修正為4年;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者,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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