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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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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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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93學年度國中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4#1009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下列有關教育人員任用之敘述,何者為非?
(A)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B)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學校教師,其資格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分別訂定之
(C)教師聘約在有效期間內,除因違反聘約或重大事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
(D)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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