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裁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宣示之裁定,應公告之
(B)裁定前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C)裁定,皆應送達於當事人
(D)關於指揮訴訟之裁定,不生羈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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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89), C(73), D(289), E(0) #424337
統計: A(149), B(89), C(73), D(289), E(0) #424337
詳解 (共 5 筆)
#1126233
一般裁定:經言辯-應宣示-得抗告應送達;
不言辯-不宣示----應送達;
終局裁定:經言辯-應宣示-得抗告應送達;
不言辯-應公告----應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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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884
§238 (裁定羈束力之發生)
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受其羈束; 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但關於指揮訴訟或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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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28
A.C 裁定
經言辯 應宣示
不經言辯 應公告
不宣示 應送達
B 改為"得"命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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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932
答案為什麼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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