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關於郵件遞送作為,下述敘述何者有誤?
(A)不得拒絕任何郵件之交寄與遞送
(B)各類郵件按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C)收寄包裹郵件,如認內裝物有違反郵政法規者,得請寄件人拆驗
(D)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求出示必要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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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97), B(295), C(750), D(247), E(0) #2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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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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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在 任何... 因  有但書,因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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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C不是要有事實足以證明而不是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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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958
中華郵政公司關於郵件遞送作為,下述敘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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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609
C也有問題 選很多次可能我太笨 但就法條c語意不通

ai給的解答 感謝科技
「有事實足認」的意義
「有事實足認」指的是必須有具體、客觀的事實資料或跡象,足以讓郵政人員合理懷疑郵件內裝物違反郵政相關法規,而非僅憑主觀臆測。例如:
• 包裹外觀標示、氣味、形狀明顯異常,疑似含有禁寄物品。
• 寄件人或收件人主動告知包裹內容涉及違規。
• 其他經驗法則下,合理推斷內裝物可能違法。
法律程序與限制
• 若有上述「事實足認」情形,郵政公司可請求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查驗,並應出具驗訖證明。
• 若當事人不同意開拆,郵政公司有權拒絕收寄或遞送該郵件。
• 若無「有事實足認」之具體事證,郵政人員不得逕自開拆郵件,否則將涉違法,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結論
必須有「事實足認」內裝物違反郵政法規,郵政公司方可依規定請求開拆查驗,且須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此舉旨在平衡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與人民通信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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