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郵政法中規定,下列何者必須由行政院核定?
(A)信函資費核定權
(B)郵票廢止核定權
(C)郵票式樣、圖案核定權
(D)快捷郵件資費核定權。
統計: A(557), B(578), C(13255), D(179), E(0) #226895
詳解 (共 9 筆)
在郵政法中規定,下列何者必須由行政院核定?
(A)信函資費核定權 >>> 交通部
(B)郵票廢止核定權 >>> 交通部
(C)郵票式樣、圖案核定權 >>> 行政院
(D)快捷郵件資費核定權 >>> 中華郵政公司
郵政法
- 信函資費核定權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十、基礎郵資:指經主管機關核定(交
通部)實施之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四條
1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
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
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後
(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
公司自行訂定。
3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
利潤。
引用條文
郵政法
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
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
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
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
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
項文件之遞送。
- 郵票廢止核定權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七條
1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
部)核定後,將其(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郵
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
該郵票售賣。
2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
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
票。
- 郵票式樣、圖案核定權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六條
1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
已付符誌證明之。
2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
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
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交通部)轉行政院
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快捷郵件資費核定權。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四條
1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
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
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交通部)後
(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
公司自行訂定。
3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
利潤。
引用條文
郵政法
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
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
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
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
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
項文件之遞送。
郵政三法跟「行政院」相關
(1)式樣、圖案及價格核定(郵政法§16)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2)郵件處理規則的訂定(郵政法§48)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但要留意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明信片、郵簡、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核定(郵政法§29)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按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4)保險契約、保險給付、保險費率及責任準備金相關規則之訂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42)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5)郵政三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