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依法由下列何者辦理?
(A)勞工主管機關
(B)衛生主管機關
(C)內政主管機關
(D)法務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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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6), C(366), D(671), E(0) #361210

詳解 (共 3 筆)

#640916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法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衛生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指定傳染病篩檢、就醫診療、驗傷與採證、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四、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五、大陸事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涉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及其相關事項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六、外交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與人口販運防制涉外事件之協調、聯繫、國際情報交流共享、雙邊國家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人口販運防制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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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332

(C)

人販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中央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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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771
這題CD應該都算對
分別在人口販運防治法3和5條都有這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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