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種狀況不屬於家庭風險因素評估的要項,不能通報高風險家庭?
(A)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B)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
(C) 父母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D)父母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已經影響照顧子女者
(E) 家中照顧者有犯罪或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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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40), C(263), D(64), E(57) #423585
統計: A(79), B(40), C(263), D(64), E(57) #423585
詳解 (共 5 筆)
#659649
高風險家庭定義與篩檢指標:
高風險家庭係指家中有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就是所謂的「高風險家庭」: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未獲適當照顧。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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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937
答案似乎有錯唷!
參考網址
http://sowf.moi.gov.tw/06/files/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方案.htm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方案
內容說明: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方案係針對有養育兒童少年的家庭,若面臨婚姻、家庭衝突、兒童少年照顧、精神疾病、酒藥癮、自殺等困擾,經由社區中教育、衛生、勞政、民政、警政等單位的通報後,提供高密度家庭訪視及相關服務,以整體性及更有效的服務方式, 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預防及減少兒童少年受到不當對待或虐待之情事發生。
本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內已將「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冢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宣導及通報」列為評鑑主題項目之一,爰鼓勵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互助精神,主動發掘個案、協助通報,結合政府與社區資源提供持續性、以家庭為基礎的福利服務。
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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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992
答案應該改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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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50
答案應該改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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