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庭務員及法警在法庭執行勤務之敘述,何者有誤?
(A)庭務員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B)法警開庭時僅受審判長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C)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D)庭務員及法警於處理違反法庭旁聽規則之行為時,如有疑義,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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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825), C(29), D(41), E(0) #358310

詳解 (共 2 筆)

#777168
第5條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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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好像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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