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告聲明對於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行為人若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A)無報酬請求權
(B)有報酬請求權
(C)民法未明文規定
(D)依廣告內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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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 B(7084), C(78), D(171), E(0) #193861

詳解 (共 6 筆)

#561758
第 164 條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 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 ;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 即為消滅。 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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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24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有報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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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999
這樣想就好了 假設我去旅遊剛好拍到石虎照...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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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71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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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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