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據之債務人為被背書人之背書稱為:
(A)期後背書
(B)委任取款背書
(C)設質背書
(D) 回頭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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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3), C(43), D(1023), E(0) #361699

詳解 (共 1 筆)

#5424582
特殊轉讓背書

指匯票到期後所為之背書轉讓,或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原有票據債務人之謂。此種背書可分為二種:

1.回頭背書

以票據債務人為被背書人,所為之背書。此種背書亦稱之為還原背書,或回環背書。票據法對回頭背書是否可再予轉讓,特別規定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2.期後背書

匯票到期後所為之背書轉讓。此種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的效力,背書人不負票據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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