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幼稚園應於安置的特教幼兒報到後多久之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
(A)一星期
(B)二星期
(C)一個月
(D)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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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25), C(47), D(0), E(0) #224421
統計: A(16), B(225), C(47), D(0), E(0) #224421
詳解 (共 2 筆)
#1397506
這一題答案....應該是C喔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
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
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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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657
第5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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