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需要多少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才能申請展延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
(A)120點以上
(B)240點以上
(C)300點以上
(D)360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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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425), C(106), D(66), E(0) #321611
統計: A(340), B(425), C(106), D(66), E(0) #321611
詳解 (共 5 筆)
#967162
補充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0月30日公布最新之「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其中第二條有關每六年各類繼續教育課程已做部分之修訂,除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已從原「180點」下修為「150點」外,另,考量倫理與品質仍為社會工作師執業過程中重要之工作專業,故「專業倫理」及「專業品質」兩項課程積分亦從「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超過十八點者,以十八點計」修訂為「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取消上限之規定。 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因此,市府提醒社工師夥伴們應特別注意繼續教育積分相關辦法,避免影響執業執照之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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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926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十四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於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內,實際從事專科社會工作師工作二年以上,並參加下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達二百四十點以上者,得申請展延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相關法規。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品質。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至少應達二十四點,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社會工作專業團體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符合前二項規定者,由該團體發給六年效期之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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