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財產提供使用應訂立契約,契約內容應載明事項包括哪些?甲、稅
捐;乙、財產之養護;丙、安全保管責任;丁、雙方協議條件。
(A)甲乙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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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75), C(382), D(1448), E(0) #199318
統計: A(32), B(75), C(382), D(1448), E(0) #199318
詳解 (共 2 筆)
#863425
財產提供使用,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訂立契約,雙方協議條件、財產之養護、稅捐及安全保管責任,均應載明於契約之內。(二)如有附屬設備者,應列具清單作為契約之附件,並將各項附屬設備照清單點交。(三)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及附屬設備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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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08
財產管理單位對於得減免稅捐之財產,應依法申請減免;如仍需負擔稅捐者,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納稅通知單後,應查對課稅標準及稅額是否相符,並注意於限期內繳納,如因疏忽屆期未繳納,其加徵之滯納金應由經辦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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