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為每人每月:
(A)3,500元
(B)4,000元
(C)4,500元
(D)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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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112), C(95), D(442), E(0) #340015
統計: A(150), B(112), C(95), D(442), E(0) #340015
詳解 (共 6 筆)
#1251312
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6日所發布之數據,依104年CPI較100年上漲3.65%為基礎,自105年1月1日起,調高各項津貼及給付金額,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由3,500元,調整為3,628元;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由4,700元調整為4,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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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66
自101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基本保障金額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由4,000元調增為4,700元。所以,如果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且101年1月份起仍符合領取基本保障金額之規定,則您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會從4,000元調增為4,700元;如果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適用對象,且101年1月份起仍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規定,則您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會從4,000元調增為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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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012
第 5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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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236
https://www.mohw.gov.tw/cp-4636-50973-1.html
每四年調整一次
自109年1月1日起,調高各項津貼及給付金額,包含低收入戶3項生活補助,依據地區、補助項目及款別不同,由現行每人每月2,073元至1萬6,5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55元至1萬7,005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由現行3,628元、4,872元、8,499元,調整為3,772元、5,065元、8,836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由3,731元、7,463元,調整為3,879元、7,759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由新臺幣1,969元至2,384元,調整為2,047元至2,479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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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550
身障基本保障年金現在已改為5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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