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國民中學申請設置「資優班」需多少人方能成班?
(A)15人 
(B)18人 
(C)30人 
(D)並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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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19), C(214), D(316), E(0) #75854

詳解 (共 4 筆)

#205912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 7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未明文規定多少人方能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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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817
意思是說資優班一班不可以超過30人。但沒有提及到多少人成一班嗎?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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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88
法規全文已更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並修正全文。
修正後好像沒看到與資優班成班的人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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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26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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