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的職權?
(A)議決總統、副總統的彈劾
(B)追認大赦特赦
(C)追認總統發佈之緊急命令
(D)議決領土變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6), B(117), C(3256), D(199), E(0) #150329

詳解 (共 4 筆)

#434387
(A)議決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憲法法庭
(B)追認大赦特赦:不包含特赦
(D)議決領土變更: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78
4
#501628
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27
0
#325869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13
0
#2791620
領土變更 立法院3/4決議議決跟決議 不...
(共 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