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的特教法規,鑑輔會應在決定學生安置後,以書面方式向安置學校提出下列哪一項建議?
(A)班級經營
(B)彈性評量
(C)課程與教學
(D)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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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33), C(521), D(506), E(0) #377985

詳解 (共 9 筆)

#57203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舊版)     第十一條

鑑輔會依本法第十二條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

鑑輔會應就前項會議所為安置決議,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前,對安置機構以書面提出下列建議:

一、安置場所環境及設備之改良。

二、復健服務之提供。

三、教育輔助器材之準備。

四、生活協助之計畫。


但上述的內容是舊法規,最新修正的是民國101年,此條法規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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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422
新特教法施行細則(102年):各級主管機關應主動協調醫療機構,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有關復健、訓練治療、評量及教學輔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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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71
鑑輔會並不會介入教師的教學課程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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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17
照樓上的法規,是不是選項B、C、D皆可以算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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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389

6f的跟鑑輔會沒關係吧?


 第 7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結合醫療相關資源,指各級主管機關應主動協

調醫療機構,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有關復健、訓練治療、評量及教學輔

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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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35
請問在「最新」的特教法規中的哪裡可以查詢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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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733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
(共 2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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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76
不會給予彈性評量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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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84
所以
意思是說  鑑輔會  不給建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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