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比特(B. J. Bitter)等人的分類,慈善事業、教育文化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應屬於以下何種類型之非營利組織:
(A)企業型(entreprenurial)組織
(B)商業型(commercial)組織
(C)公益類(public benefit)組織
(D)互益類(mutual benefit)組織
統計: A(47), B(66), C(8904), D(173), E(0) #187126
詳解 (共 7 筆)
依據比特 ( B. J. Bitter ) 等人的分類,慈善事業、教育文化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應屬於以下何種類型之非營利組織:
(A) 企業型 ( entreprenurial ) 組織
(B) 商業型 ( commercial ) 組織
(C) 公益類 ( public benefit ) 組織
(D) 互益類 ( mutual benefit ) 組織
~解析 :
根據比特 ( Bitter ) 等人的分類 :
一、「公益類」( public benefit ) 組織 :
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包括 :
(一)「慈善事業」;
(二)「教育文化機構」;
(三)「科技研究組織」;
(四)「私立基金會」;
(五)「社會福利機構」;
(六)「宗教團體」;
(七)「政治團體」。
二、「互益類」( mutual benefit ) 組織 :
以「提供會員間互益目的」為主的「非營利組織」,包括 :
(一)「社交俱樂部」;
(二)「消費合作社」;
(三)「互助會」;
(四)「工會」;
(五)「商會」;
(六)「職業團體」等等。
比較:
韓斯曼(H.Hansman)的分類:
1. 依財源籌措方式:
(1) 捐贈型組織:財源來自於捐贈或補助,如紅十字會
(2) 商業型組織:大部分所得來自於財貨或勞務的銷售收入,組織的贊助者亦是消費者,如醫院、療養院
2. 依組織控制的方式:
(1) 互助型組織:贊助人擁有選舉董事會的權力,如俱樂部
(2) 企業型組織:組織的運作不受贊助人的正式監督,通常由一個永久的董事會控制,如醫院
彼特(B.J.Bitter)分類:
(1) 公益型: 宗教團體、慈善事業、社會福利機構、私立基金會、教育文化機構、科技研究組織、政治團體。
(2) 互益型: 互助會、社交俱樂部、職業團體、消費合作社、商會。
非營利組織的分類-比特(B.J. Bitter)等人的分類
1. 公益類組織
(1) 目的:提供公共服務。
(2) 類別:
A. 慈善事業。
B. 教育文化機構。
C. 科技研究組織。
D. 私立基金會。
E. 社會福利機構。
F. 宗教團體。
G. 政治團體。
2. 互益類組織
(1) 目的:提供組織成員(會員)間互益。
(2) 類別:
A. 社交俱樂部。
B. 消費合作社、互助會及類似組織。
C. 商會及職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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