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一般智能優異,其智力或綜合性向得分,需在平均數正幾個標準差以上才算一般智能優異?
(A)一個標準差
(B)一點五個標準差
(C)一點七五個標準差
(D)二個標準差。
統計: A(106), B(310), C(99), D(5512), E(0) #45223
詳解 (共 10 筆)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
第 1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
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87&KeyWord=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法規資料庫內還是2個標準差
改來改去 煩死了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 1.5 93
稱智能障礙 -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