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原則上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甲、 因合會有所請求
乙、 因票據有所請求
丙、 因請求租金
丁、 因使用借貸關係發生爭執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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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25), C(14), D(48), E(0) #339178
統計: A(259), B(25), C(14), D(48), E(0) #339178
詳解 (共 2 筆)
#389983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適用簡易程序︰
- 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 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 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 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 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 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 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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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79
不動標線請護占(保證涉訟不適簡)
已故呆豬定會飄(保證涉訟可適簡)
甲、 因合會有所請求
乙、 因票據有所請求
丙、 因請求租金
丁、 因使用借貸關係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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