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原則上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甲、 因合會有所請求 乙、 因票據有所請求 丙、 因請求租金 丁、 因使用借貸關係發生爭執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9), B(25), C(14), D(48), E(0) #339178

詳解 (共 2 筆)

#389983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適用簡易程序︰

  1. 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2.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3. 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4. 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5.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6.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7. 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8. 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9. 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10. 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20
0
#1180679
不動標線請護占(保證涉訟不適簡)
已故(保證涉訟可適簡)

甲、 因合會有所請求 
乙、 因票據有所請求 
丙、 因請求租金 
丁、 因使用借貸關係發生爭執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