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X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Y。」請問X跟Y之數值分別為何?
(A)0.15;0.03
(B)0.15;0.05
(C)0.25;0.03
(D)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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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5), B(665), C(402), D(502), E(0) #395628
統計: A(2585), B(665), C(402), D(502), E(0) #395628
詳解 (共 10 筆)
#1554110
這題我特別跑去查 ,主要看題型是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刑法去分辨,道路交通管理是0.15毫克跟0.03%,刑法185條則是0.25毫克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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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500
這題是指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指的是「不得駕車」的規定。刑法是「處罰」之標準,謝謝提供,一併參考。
本法條於108年3月29日有修正,但數值一樣,只是把「0」、「.」」改為國字的「零」、「點」,目前法條內容下:
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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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85
2013/6/13 00:00 酒駕新制上路
依新公布修正條文規定,酒測每公升酒精濃度若超過0.25毫克(原規定為0.55毫克),也就是喝超過兩瓶啤酒即可能構成犯罪(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則可處最高7年;致人於死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未來只要每公升酒精濃度若超過0.15毫克(原規定0.25),也就是超過約一瓶啤酒的份量,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者,就可開罰1萬5千元到9萬元。
原文網址: 酒駕新制執法12小時 93件被移送法辦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6/13/301-2950515.htm#ixzz2W5d6UQpb
原文網址: 酒駕新制執法12小時 93件被移送法辦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6/13/301-2950515.htm#ixzz2W5d6UQ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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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426
|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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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771
7F好厲害,怎麼知道9F有新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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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44
最佳解的一一四條文是舊版,新修條文請參考九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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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429
酒駕不只得吃上罰責,從明年三月一號起,強制車險也將加收保費!除了機車之外,只要開車被警方取締酒駕,有一次酒駕違規紀錄,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就會加收兩千一百元,兩次紀錄就加收四千二,按照次數累計加費,金管會保險局配合政府取締酒駕,目的還是在提醒民眾,不要酒後開車。
全文網址: 強制車險酒駕加價新制明年三月上路 - [生活] - 非凡媒體網 http://www.ustv.com.tw/UstvMedia/detail/index/module-NewsList-id-20130907A046-type-105-range-type.html#ixzz2gwOITm6f
非凡媒體網
全文網址: 強制車險酒駕加價新制明年三月上路 - [生活] - 非凡媒體網 http://www.ustv.com.tw/UstvMedia/detail/index/module-NewsList-id-20130907A046-type-105-range-type.html#ixzz2gwOITm6f
非凡媒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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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78
因為修訂後,第二款一般駕駛的規定與修訂前的第三款相同,故應不用再區分所謂一般或新手,資料參見如下: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111/ch06/type3/gov50/num21/Eg.htm
依據交通部102/6/11公告(交路字第10200185841號)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條、第一百十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一百十四條之說明欄:
二、 配合第二款修正,第三款已無規定需要,爰修正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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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570
7F的預知能力的確厲害,但可能是我眼拙,實在看不出最佳解和9F有何差異,有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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