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中,有關期望及目的用語,下列選項,不恰當的是:
(A)於平行文時,用「請查照」
(B)於上行文時,用「請鑒核」
(C)於上行文時,用「希轉行照辦」
(D)於下行文時,用「希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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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613), D(23), E(0) #405501

詳解 (共 1 筆)

#693896
期望 +目的語請 鑒核 
請 核示 
請 鑒查 
請 核備 
請 備查
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凡期望對方作為或不作為必用「請」,下空一格(挪抬),再接目的語。 
鑒核:審核後作可否的決定。 
核示:審核後作可否的表示,與鑒核相同。 
核備:用於事後陳報備查。
 簽稿併呈,請 核示簽與函稿併呈時在主旨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請 查照 
請 辦理惠復 
請 查明惠復 
請 查照轉知 
請 轉行辦理
請平行機關知悉辦理時用。查照:查知+照辦。 
照辦:照案辦理。
 

請(希) 查照 
請(希) 照辦 
請(希) 辦理見復 
請(希) 查明見復 
請(希) 查照轉知(轉行、轉告) 
請(希) 轉行照辦

請下級機關知悉辦理時用。過去上級對下級期望語常用「希」,近年均改用「請」,以示尊重。
 請 卓參、請 參處請受文機關參考的意思。 
 應、須、宜、得 合行、合亟、相應、理合,屬於舊式用語,現行公文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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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3362
未解鎖
★【速記兼速解包 - 期望及目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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