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中,有關期望及目的用語,下列選項,不恰當的是:
(A)於平行文時,用「請查照」
(B)於上行文時,用「請鑒核」
(C)於上行文時,用「希轉行照辦」
(D)於下行文時,用「希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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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613), D(23), E(0) #405501
統計: A(12), B(5), C(613), D(23), E(0) #405501
詳解 (共 1 筆)
#693896
| 期望 +目的語 | 請 鑒核 請 核示 請 鑒查 請 核備 請 備查 | 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 | 凡期望對方作為或不作為必用「請」,下空一格(挪抬),再接目的語。 鑒核:審核後作可否的決定。 核示:審核後作可否的表示,與鑒核相同。 核備:用於事後陳報備查。 |
| 簽稿併呈,請 核示 | 簽與函稿併呈時在主旨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 ||
| 請 查照 請 辦理惠復 請 查明惠復 請 查照轉知 請 轉行辦理 | 請平行機關知悉辦理時用。 | 查照:查知+照辦。 照辦:照案辦理。 | |
請(希) 查照 | 請下級機關知悉辦理時用。 | 過去上級對下級期望語常用「希」,近年均改用「請」,以示尊重。 | |
| 請 卓參、請 參處 | 請受文機關參考的意思。 | ||
| 應、須、宜、得 | 合行、合亟、相應、理合,屬於舊式用語,現行公文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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