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缺位時,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應如何產生新的副總統?
(A)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B)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C)總統提名候選人,由人民直接補選
(D)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監察院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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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9), B(278), C(115), D(8), E(0) #1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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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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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499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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