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勞工主管機關依法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請問下列何者並非職務再設計的服務內容?
(A)提供就業輔具
(B)改善工作環境
(C)調整薪資待遇
(D) 調整工作內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34), C(2444), D(30), E(0) #419789

詳解 (共 1 筆)

#656396

職務再設計改善項目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輔具:指為恢復、維持、強化或就業特殊需要所設計、改良或購置之輔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手語翻譯、視力協助、改善交通工具等有關活動。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包括: 工作重組,使某些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作業、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http://www.ear.com.tw/Social/Social-job.htm

4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