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規定:「奴婢等同於家產」,同時規定解放奴婢的程序如下:由一家之主的家長給予證明書,但證明書須由諸子共同連署,然後送交本地官府,依據法定程序來辦理。關於這項規定,以下說明何者最合適?
(A) 法律程序顯示當時家長權力的獨大
(B) 諸子共同連署顯示嫡長子地位下降
(C) 法律反映財產觀念是以家庭為單位
(D) 這段資料不足以反映家長權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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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8), C(138), D(2), E(0) #423115

詳解 (共 1 筆)

#1471278
中國古代的法制基本上是以家庭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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