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行函給教育部時,其三段式宜用:
(A)主旨、說明、辦法
(B)主旨、依據、擬辦
(C)主旨、依據、辦法
(D)主旨、說明、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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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2), B(140), C(88), D(280), E(0) #147890

詳解 (共 4 筆)

#112573
擬辦是「簽稿」撰擬在用的喔,非正式行函用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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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51
原來如此,也就是説如果只是行文給上級單位的上行函,還是用「主旨、説明、辦法」;如果是回覆上級的函,則「辦法」可用「擬辦」回覆上級打算怎麼執行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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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16

函的三段格式中,辦法這一段可以因為公文的內容改用"建議 擬辦 請求 或 核示事項"

所以A D都可以,但還是最常用 主旨 說明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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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97

參考書目 千華數位文化有限公司 2009.11月 出版  國文測驗題型分析

依照此書

國立台北商專(現改制為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應該屬於教育部管轄吧

這樣致函教育部應該是上行文

上行文第三段 辦法  應該改成(請求 建議 擬辦) 吧

書上說的 跟答案有出入 所以來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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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04831
未解鎖
【抓關鍵字破解】 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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