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行函給教育部時,其三段式宜用:
(A)主旨、說明、辦法
(B)主旨、依據、擬辦
(C)主旨、依據、辦法
(D)主旨、說明、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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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2), B(140), C(88), D(280), E(0) #147890
統計: A(2262), B(140), C(88), D(280), E(0) #147890
詳解 (共 4 筆)
#112573
擬辦是「簽稿」撰擬在用的喔,非正式行函用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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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51
原來如此,也就是説如果只是行文給上級單位的上行函,還是用「主旨、説明、辦法」;如果是回覆上級的函,則「辦法」可用「擬辦」回覆上級打算怎麼執行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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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16
函的三段格式中,辦法這一段可以因為公文的內容改用"建議 擬辦 請求 或 核示事項"
所以A D都可以,但還是最常用 主旨 說明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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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97
參考書目 千華數位文化有限公司 2009.11月 出版 國文測驗題型分析
依照此書
國立台北商專(現改制為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應該屬於教育部管轄吧
這樣致函教育部應該是上行文
上行文第三段 辦法 應該改成(請求 建議 擬辦) 吧
書上說的 跟答案有出入 所以來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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